江西省保险业清廉守则
时间:2021-10-22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浏览:3475

为营造江西保险业清廉环境,切实维护行业的良好声誉,辖内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及各公司廉洁要求,自觉遵循如下规则:


一、依法推销保险产品,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二、如实反映运营情况,不得在保险活动中假承保、假理赔、虚列支、经营数据造假。

三、加强车险属地管理,不得通过承保异地车辆谋取或变相获取车船税财政补贴。  

四、遵循经营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不可持续的健康险等地方招投标项目。

五、坚持正当竞争,不得在经营个险业务中诋毁行业、争抢人员、恶意挖业务。

六、正确运用政策,不得在农业保险活动中借创新发展之名,套取政策利益。

七、讲求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的保障范围,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八、坚持高管回避原则,不得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为自己和他人牟取利益。

九、树立正确的荣誉观,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正当手段在评优选先中获得相关荣誉。

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严禁丑陋的陪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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