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运行方案
时间:2012-10-17   来源:原创   编辑:    浏览:3709

为及时高效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人民调解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省保险行业协会决定成立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提高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准确性、有效性,体现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专业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方参与、方便群众、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处理纠纷的中间场所,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地调解处理纠纷。

三、调解中心的设立和职能

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为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调解员均外聘,消费者可自愿选择。其接受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遵守《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运行制度》和《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地址拟设在洪都北大道国力大厦一楼,具体职能为:

1、对经双方同意调解的保险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或协助江西保监局、交警、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2、对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3、如调解不成,引导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4、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四、调解员的选聘

以现有的江西财经大学调解员队伍为基础,面向社会聘任退休法官、警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指派作为专业保险纠纷调解员,通过现场调解方式及时、便捷、妥善调处保险纠纷,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调解员名单将在媒体公布,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五、运作程序

1、保险合同纠纷未经交警等相关部门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起诉的,由交警等相关部门向当事人释明调解中心职能,建议先行将纠纷申请调解,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参与调解。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也可直接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2、申请人申请调解时,应当正确填写《调解申请书》,写明具体的申请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调解中心调解保险纠纷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

4、调解中心主持调解时,可以事先向保险公司发出“保险理赔数额估算通知书”,要求相关保险公司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对赔偿数额或赔偿标准进行估算确认,以提高调解时效。

5、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中心出具调解书,经调解员、保险公司、合同当事人签名后即发生效力。

6、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反悔,其可以寻求其他救济途径,但调解中心可将调解结案书提供给相关机构作为参考。

六、调解中心与保险仲裁中心工作衔接

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与保险仲裁中心工作实现有机结合。对经调解中心行业调解不成的纠纷案件,保险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引导保险公司和事故当事人申请仲裁;无仲裁条款的,建议保险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就争议解决方式采用仲裁方式达成一致。

(一)保险合同纠纷争议各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各方要求进入仲裁,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的案件:

1、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争议各方已达成协议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仲裁中心主任指定;经调解成功进入仲裁的案件,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如具备仲裁员身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担任案件仲裁员;

2、仲裁地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在保险仲裁中心办公地点进行;

3、仲裁期限。案件原则上当天审结,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二)保险合同纠纷争议各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但争议各方已达成仲裁协议,要求仲裁的案件:

1、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此类案件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南昌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先前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如具备仲裁员身份,经争议各方共同约定,认为继续担任本案仲裁员并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经南昌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继续担任本案件仲裁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2、仲裁地点。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或保险仲裁中心;

3、办案程序、办案期限。仲裁员应当根据仲裁法和南昌仲裁委员会制定的章程和有关仲裁规则办理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尽可能简化、缩短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

七、有关安排

(一)10月15日前为筹备阶段,具体工作为:1、选择调解中心地点;2、草拟设立方案;3、增聘调解员;4、与省高院、省司法厅、江西财经大学、南昌仲裁委等部门协调沟通相关事宜;5、揭牌仪式的有关准备。

(二)11月10日前为举行揭牌仪式阶段,具体工作为:1、确定举办揭牌仪式的地点和参加人员,拟邀请江西保监局领导、司法部门领导参加;2、11月9日上午举行揭牌仪式。

(三)11月10日后为正式运作阶段。具体工作为:1、在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2、正式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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